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稳定就业 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经降低0. 新华网

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

    2017年4月1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经降低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