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大保护措施打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屏障

22.10.2015  18:21

  一是强化保护区法律制度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力度,以此作为保护大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实现科学指导和管理。由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跨度长,涉及五个旗县区,周边各类开发活动较多,因此,明确各类开发活动与保护区的关系,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头市环保局积极收集相关规划资料,依照保护区总规图,利用3S技术,开展了保护区数字化边界定位工作,实现了遥感影像、地形图、行政区划、保护区功能区等多项功能的集合。完成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信息查询平台的初建,为查询开发建设项目与保护区的关系,以及为自然保护区调整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开展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石场点,彻底关闭、取缔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非法占用保护区林地行为,严格规范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开矿采石和征占用林地,进一步恢复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通过专项行动,对保护区历史遗留的非法矿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采取拉闸限电等措施,对保护区内46家矿石资源开发企业下发了停产通知并进行了现场处罚。 

  四是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包头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大排查工作,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督查工作方案》,针对包括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水流域、水源地污染专项环境问题,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制定了《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水流域、水源地污染专项环境问题整治督查工作方案》,此次整治工作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进行的大排查,排查出各类问题180项,其中158项矿山开发企业(其中有11项后经核实为重复矿点),22个经营类企业(公墓、旅游开发等),经整治目前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7矿山开发企业均已关停。22个经营类项目正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正在办理保护区管理手续,实现合法经营。 

  五是开展环境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大青山保护区内各类问题整治情况进行了巩固与强化。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