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研究通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1.06.2016  23:42

  近日,包头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同时明确提出要严格环保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要严肃追责。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