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2.05.2015  13:36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兴和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常规巡视。2015年1月13日,巡视组在充分肯定兴和县经济发展的同时,客观地指出了兴和县存在的4个方面27个问题。面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兴和县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措施,全面推进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动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和协调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一名常委牵头负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出了104条整改措施。

  二是强力推进整改。为了不漏整改任务,一一抓好落实,我们将四方面27个问题细化成66个具体问题。目前,66个具体整改问题已完成64项,预期完成2项(①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②房地产开发工程手续不完善问题),建立健全各类制度32项。

  三是坚持开门整改。牵头领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并及时公示整改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的评议。

  四是建立健全台账。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和整改任务销号制。每个责任单位都建立了整改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总台账,并随着整改工作的推进不断补充完善台账资料。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性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检查指导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全力落实整改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为自己谋利益,群众反映比较大”、“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业务分管范围内隐性支持配偶经商办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通过“12380”电话热线、纪检委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宽领域收集线索。二是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2014年底和2015年2月份,全县34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两次、县级领导四次向组织部门报告了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组织部联合纪委、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教育局、就业局等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三是从2015年2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在乡镇、县直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组织部门逐一进行核实,并将自查情况在电视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全面调查,2014年对发现的1名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停职处理。

  2、关于“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监管不力,‘水、电、暖’问题较多,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监管不力方面。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的监管。2015年1月,建设部门对全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13个在建项目手续不全。通过督促整改,已有9个项目补办了施工许可证;1个涉嫌少批多占的项目已收回其多占的18亩土地,列入政府土地储备;其余3个项目正在办理前置手续,预计5月底可整改完成。二是开展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三是制定了《兴和县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小区开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力度。

  在“水、电、暖”问题较多方面。我县已经把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水、电、暖”等问题纳入了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旧区新建水厂一处,目前已完成前期设计,打水源井3眼,目前已完成2眼,建成后可有效解决旧城群众吃水难问题;利用宏大热电联厂项目有效解决新区供热不足问题;新建换热站、自来水管网改造、污水管网改造、供电线路改造、5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节能改造等工程陆续开工建设。

  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经调查核实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违规收取“三表”费用问题。我县涉及违规收取“三表费”的共7个小区(涉及5200多户),其中6个小区(涉及4200多户)已全部退费,没有退费的1个小区(阳光一期,涉及600多户)现已起诉到法院,法院已受理解决。二是针对物业服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县修订完善了《兴和县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了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行为的监管。全县成规模的住宅小区全部建立了业主委员会。

  3、关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干群矛盾突出,上访问题较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上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补贴标准。二是健全评估定价机制。制定了《兴和县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引入第三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对同一资产必须由三家以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必须由被拆迁户代表全程参与评估。三是规范补偿款发放行为。由相关部门将补偿款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被征拆户手中,避免了中间环节多、易燃易爆问题。四是认真解决征地补偿款落实不及时问题。该问题主要存在于物流园区。2015年4月20日,县委主持召开了研究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征拆有关事宜专题会议。将针对园区征拆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兑现的方式,2015年底前全部予以兑现。

  4、关于“一些县直部门存在白条列支、大额现金支付、公款私存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发现的白条列支、大额现金支付、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了清理和规范。2014年,对发现的一起公款私存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给予了党政纪处理。二是制定了《兴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协助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制定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机制》,切实加强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2014年,财政和审计联合对财政局、房管局、规划局、医保局、合管办等重点部门进行了财务抽查审计。2015年将对其余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财务进行审计。四是制定了2015年财务知识和相关法律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正在陆续开展。

  5、关于“村干部克扣征地拆迁补偿款、截留涉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土地、以低保指标为亲友谋利等贪腐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由各乡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由各乡镇纪委和民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村干部克扣征地拆迁补偿款、截留涉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土地、以低保指标为亲友谋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切实加大对村干部贪腐问题的查处力度。2014年以来,共查处涉及上述问题的村干部4人,对涉案资金全部追缴,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全县共清退违规享受低保10948人,其中农村低保8225人、城镇低保2503人、五保220人,新纳入符合低保、五保条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制定了对违规领取低保待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和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备案制度。四是结合村“两委”换届,调整群众反映强烈、带病上岗的村干部,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目前,村“两委”换届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配合村“两委”换届,审计局对全县163个村委会和9个社区2012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组织部正在会同纪委、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对问题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五是结合村“两委”换届,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农村民生项目实施、“三资”清理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虽然‘四风’问题有所遏制,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依规依法办事的路还很长”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兴和县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引入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制度》、《兴和县纪委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兴和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兴和县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兴和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兴和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兴和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从制度建设方面遏制“四风”问题发生。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成立了4个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2014年,查处了37名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人员,给予政纪处分15人,并在电视台点名通报。三是加强行风评议。2014年共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发放评议表7000多份,对70个单位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意评价,对人民群众满意率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了黄牌警告,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整改,全县共清退超标超配公车45辆,调整多占办公用房3888平方米。2014年“三公经费”共计1842万元,同比下降5%。2014年财政预决算及各单位的“三公经费”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全县各预算单位已办理公务卡3792张,办卡率达50%,其余单位的公务卡办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作风漂浮,无所事事,工作没有状态”、“少数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不愿触及矛盾,事不关己,明哲保身”、“有的权力部门担当意识不够,不能坚持原则”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订完善了《兴和县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转发了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了“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活动,对发现的好人主义和不愿触及矛盾的问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把政风行风群众评议结果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挂钩,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干事创业的激情。二是深入开展了“学习卢玉宝精神、争做新时期好干部”活动,用身边的干部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三是开展了“为官不为”、“作风漂浮、工作不在状态”集中整治活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明显好转,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氛围日益浓厚。四是制定了对不作为干部的处理办法。制定了《兴和县科级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实施办法(试行)》、《兴和县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关于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作风漂浮、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2015年底,拟对连续两年“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民意测评和政风行风评议排名倒数的部门主要领导和不胜任现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五是通过经常性督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权力部门担当意识。2015年1-4月份,重点对石材园区整治、“十个全覆盖”工程和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等工作开展了多次督查,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六是通过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印发了《中共兴和县委中心组2015年度学习安排意见》,县委中心组2月11日集中学习了中纪委十八届五次会议精神,3月6日邀请内蒙古党校教授作了《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专题讲座,4月30日观看了适应经济新常态专题报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