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大媒体积极宣传《快递暂行条例》

29.03.2018  21:52

    3月29日,《快递暂行条例》宣贯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切实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内蒙古局组织自治区办公厅、综治办、法制办等14个部门以及内蒙古总部寄递企业近100人在呼和浩特分会场参加了此次会议。全区12个盟市邮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当地寄递企业在盟市分会场参会。 

  为了借助全国视频宣贯会议的契机,给《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内蒙古局特别邀请了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法制报、呼和浩特日报等9家主流媒体到会采访进行宣传报道。媒体记者除了听取视频会议的内容外,还对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内蒙局政策法规部门和驻内蒙的部分快递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声像采访,利用地方党委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三方发出的声音,以及记者独特的新闻视角,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发了声、造了势。 

  内蒙古局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协调地方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把《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做实、做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