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年底普遍建立乡级法律服务站

09.06.2017  10:4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能。

  规划提出健全法律服务网络,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三级为重点,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基层。同时,在2017年底前,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或者政务服务平台,全区普遍建立乡级法律服务站,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功能完备、联系城乡的一线法律服务综合平台。2020年前,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张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