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胜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附报告全文)

28.01.2016  11:51

   全区检察机关找准服务大局的发力点  

   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报告中说,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2939人,提起公诉29368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1990人、不起诉501人。

  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发挥预防、惩治和保护作用。坚决依法从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保证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平稳有序。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90件1655人,查处人数同比上升2.8%,创历年新高。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决定不批捕4133人,决定不起诉1291人;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24件,监督撤案284件,提出纠正意见1190件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4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81件,法院改判111件。

  马永胜表示,要依法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的获得感。全力抓好中央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审慎推进公益诉讼点,主动深化接受监督机制的改革。目前,已对14起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了诉前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经程序;新选任的466名人民监督员已监督43起案件的办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坚持“五个过硬”,大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报告指出,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要更加坚定地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更加努力地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努力使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永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带领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8337”发展思路和本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护航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把充分履行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主动适应、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找准服务大局的发力点,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全力保障平安内蒙古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939人,提起公诉29368人。积极参与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人,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470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379人,毒品犯罪2387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1990人、不起诉501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当事人达成谅解的努力促成刑事和解。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发挥预防、惩治和保护作用。年初制定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破坏工程实施的各类犯罪专项行动。组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赴盟市、旗县、乡镇苏木和嘎查村宣讲919场次,7.4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了警示教育。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主持报告会,扩大了宣讲的影响力。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工程实施、坑农害农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对工程实施中“雁过拔毛”,借机侵吞、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对真抓实干、为民服务的各级干部,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 

  坚持依法从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1672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802人,同比上升44.8%。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李培芬等7人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被评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件,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5件108人。对备受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排污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监督指导立案侦查。对5个化工企业、8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全年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1149人,同比上升42%。我区专项监督打击非法开垦草原类案件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保证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平稳有序。由于诉访分离改革和法律修改的原因,检察机关控告信访受理数大幅上升,自治区检察院接待来访5464批次,同比增长26.75%,来访量为历年最高,居各政法机关之首。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推进信访接待大厅、网络电话举报平台等硬件建设,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特警执勤安保机制,协同处置极端访事件。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处理信访案件,邀请105名律师参与接访121件次。全区检察机关改进接待方式,借力“互联网+”,推进远程视频接访与办案,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90件1655人,查处人数同比上升2.8%,创历年来新高。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666件,其中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案件89件,渎职重特大案件134件,同比分别上升3.4%、27.6%。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1人。查办发生在基层单位、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小官大贪”案件52件。自治区检察院与纪委密切配合,依法查办了赵黎平、包崇明、张平、张国秋等9名厅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利用职权贪污、私分,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案金额上亿元。依法对已侦查终结的杨成林、沈佳、张继平、王会师、刘宝军等贪腐要案提起公诉。杨成林案起诉认定受贿3.07亿元、贪污628万余元、挪用公款2.9亿余元。 

  突出查办热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关注国有企业改革,查处侵害国有资产安全的国企人员职务犯罪158人。深入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财税金融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71人。保障民生,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教育卫生、扶贫开发和涉农涉牧等领域职务犯罪231人,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6件58人。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行政执法机关人员317人,政法机关人员101人。在严查受贿犯罪的同时,对腐蚀“围猎”国家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68名行贿犯罪嫌疑人予以严肃查处。在查办金川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受贿1.25亿余元案件时,一并查办了13家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公司、9名企业负责人行贿犯罪案件。 

  突出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7人,同比上升7.2%。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办公室原副主任傅立英等3人,在生育保险报销审核中,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社会无业人员冒名骗取生育保险金1222万余元。检察机关查办这起渎职犯罪案件时,对6名承揽保险业务的“黄牛”以诈骗罪一并提起公诉。 

  突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承办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推动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向党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264件,被采纳233件。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4184场次,受众达20余万人。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剖析典型案例、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制作廉政微电影,增强警示教育效果。提供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万余次,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监督措施,推动解决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追求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于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4133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1291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制定并落实保障律师会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建立律师接待热线、网上预约查询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立案324件;对不该立案的监督撤案284件。强化侦查监督,对侦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90件次。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捕247人,追诉611人。丁国山等4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潜逃22年后被抓获归案。自治区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将4人绳之以法。该案被作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发布。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4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81件,法院改判111件。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中建六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该案两名当事人涉嫌串通编造借款事实套取中建六局还款,损害国家利益。自治区检察院向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抗诉意见得到采纳,案件得以改判。对于法院的正确裁判,认真做好释法说理,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184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监督执行案件720件。高度重视刑事执行领域花钱买刑、提前出狱等问题,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712人,同比上升48.7%。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开展对监管机关报请特赦案件的审查与全程监督,认真落实对四类服刑罪犯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 

   四、依法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的获得感  

  围绕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破解制约检察权公正行使的深层次问题。 

  全力抓好中央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我区是全国第二批试点省区。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试点实施方案及14个配套制度,在包头、赤峰两级24个检察院启动试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四项改革。通过改革,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在现有检察官中基层占36%、盟市占33%的比例,择优公开选拔,产生了首批进入员额的检察官人选,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建立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等专业化的办案组织,保证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构建新的司法办案权责体系。制定了内蒙古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73条实施意见和全区各级院、各层次、各岗位权力清单,构建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的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三是健全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必须追责的19种故意违法和重大过失情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实中央关于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规程,使制度落地见效。 

  审慎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我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3个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检察院稳妥推进,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选择在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分院及所辖基层院开展试点。已对14起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了诉前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经程序,均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与纠正,推动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 

  主动深化接受监督机制的改革。从2014年开始,启动了以案件信息为重点的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推进“阳光检察”。建成了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等三大检务公开平台,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实时查询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14类案件的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牵头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66名,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内部向外部选任、管理的转变。改革监督范围,由过去对查办职务犯罪终结性决定的“七种情形”,增加到对司法办案过程也进行监督的“十一种”情形。对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规范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刚性化。新任人民监督员已监督43起案件的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务实推进严格司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严格司法”提出的新要求,从规范化建设抓起,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在动员部署阶段,自治区检察院“三抓六查”强力推进。在对照检查阶段,采取五项措施推动查摆。司法无小事。对于查找出来的法律文书制作存在瑕疵,讯问、告知、送达不规范,办案中着装、行为不规范,司法活动没有按要求公开等轻问题,要求各级院都制作了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对19个重问题的2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将整改与一年一度的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制度机制建设。评选出了通辽市检察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质量的机制”、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构建良性诉侦、诉辩、诉审关系工作机制”、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审查减假暂案件十六步工作流程”等十个创新创优项目,为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引了路。我区的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先后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全国专项整治推进会上,作了大会经验介绍。自治区党委王君书记、巴特尔主席、李佳副书记等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给予肯定和鼓励。 

  持续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11月份,在盟市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海市检察院、海勃湾区检察院进行评估,并确定两个分市院对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评估。针对查出的问题,召开全区三级院视频会议,向全体检察人员通报曝光,检察长深刻检讨、认领问题、整改表态,向各级院传导压力,给全体检察人员敲警钟。在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我们还将抽样评估向7个盟市地区的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刑拘后未报捕案件、法院民事执行案件,以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延伸,既查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促进了相关政法部门对发现问题的专项整改,形成了支持检察机关抽样评估、联合召开会议推动整改、联合出台改进工作意见的机制。通过抽样评估及延伸活动,不仅严明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和规矩,使制度规范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且使诉讼监督找到了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的途径,形成了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的新常态。 

  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日常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我区信息化建设走进全国先进行列,以自治区检察院为代表的我区五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区三级院门户网站及检察专网的功能得到较好运用和拓展,全部正式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自主研发了全国唯一一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蒙文)的数字平台,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公文网上流转、所有事项网上管理,增强了对检察工作运行的刚性约束。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对26项业务核心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动态监控,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了“业务核心数据分析审议制度”和“业务工作专项报告审议制度”,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统领全区业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改变以数字指标排序评优等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改革业务考评制度,突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办案责任,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 

   六、坚持“五个过硬”,大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副厅级以上干部到盟市巡讲,开展四中全会精神全员培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和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进。以先进典型引路,发现并选树了扎根草原、一心为民、守望相助、秉公执法的检察官潘志荣,已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拟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考核。这是继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张章宝之后,我区检察机关涌现出的又一个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全年自治区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207名,激发检察队伍的正能量。加强培训,举办职务犯罪侦查等各门类实战演练培训班24期,培训业务能手3825人次。我区检察机关“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培训模式得到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抓常抓细纪律作风建设。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实绩考评、述职述廉、开展巡视、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持续开展常态化的检务督察,推动司法作风建设。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全年查处检察人员28人,同比上升27.3%。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检察人员。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率先在全国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评出16个示范院,提升了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以“五个统一”推进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区建成基层检察室339个,工作站366个,工作面覆盖92.7%的乡镇苏木。在检察室普遍设置便民触摸屏,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惠民政策,公告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获得广大群众“点赞”。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监督。我们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去年11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规范司法行为的情况。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339名,邀请269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2件议案提案,45条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在网络和微信平台上与代表委员互动,使听取意见建议更及时。依法接受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观摩评议、参与体验检察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发布检察新闻和信息,全区三级院均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自治区检察院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8000余条,提供法律咨询600余次。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有的院对深化司法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有的检察人员存在消极畏难情绪;三是“庸、懒、散”“粗、拖、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四是有的检察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办案能力不强。客观上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有的因为办案压力大、责任重、待遇低,不愿留在一线办案;五是有的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司法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努力解决。 

  20l6年,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谋划今年和“十三五”时期各项检察工作,履职尽责,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更加牢牢地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殊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更加主动地投身于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建设。检察工作始终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第三,更加坚定地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目标不变、决心不变、力度不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职务犯罪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第四,更加努力地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要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深入开展抽样评估延伸工作,拓展检察监督新途径,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整治检察机关自身司法不规范,以及“庸、懒、散”“粗、拖、浮”等问题,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 

  第五,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深化和扩大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央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努力使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第六,更加用心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向潘志荣同志学习的活动,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8337”发展思路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