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乌兰浩特市、赤峰市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22.01.2018  23:5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获悉,乌兰浩特市、赤峰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扶贫领域违纪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集中通报,一些基层干部的做法令人“心寒”,1人被撤职,6人受到严重警告等处分。

  2017年7月28日,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火星村主任王立海(中共预备党员),在家中为其子举办升学宴,收受55名非亲属村民礼金1.3万元。2017年12月15日,乌市纪委向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党工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延长王立海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非亲属村民礼金。

  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霍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霍文富等人落实扶贫项目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区纪委给予霍文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李文志、霍文庆、毕远东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资金。

  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政府产业化办公室主任陶跃未为村民交纳农业保险导致村民受灾未得到保险赔付、村民组长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问题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15日,林西县纪委给予陶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赤峰市林西县官地镇合管办主任苗景武未按要求审核把关合作医疗缴费程序,造成村民治疗出院后无法报销医疗费问题。2017年3月,林西县纪委给予苗景武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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