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救助标准

31.03.2015  09:3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了15元和12元,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65元,5个旗县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1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44元。  
“神经谷粒”网络成功记录大脑活动
  大部分现有脑机接口系统只能使用一到两个传感器进新华网
饲草增产增效有了新办法
  “饲草高效栽培技术选择优良饲草品种,新华网
把电池“织”进衣服里
  身上穿的衣服就可以给手机无线充电,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