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审核

21.11.2014  22:35
2014年8月6日,自治区环保厅组织自治区环科院及有关专家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审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1〕222号)要求,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于2013年启动,划分范围为我市农村所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建、备用、先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农村提供供水,供水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本次都作为划分对象进行了保护区划分。 本次共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2个,其中地下水水源地101个、截伏流水源地11个,涉及水源井158眼,其中潜水井57眼、承压水井101眼。 本次专家审核修改后,该方案将以市政府名义报请自治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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