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物料堆场封闭治理

24.11.2016  22:36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乌海市所有在产焦化、电力、洗煤等重点行业企业粉末状物料堆场要全部在年内完成封闭治理。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乌海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煤堆、料堆场地未进行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企业,核定排污费时,对防风抑尘网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不予考虑煤堆、料堆防风抑尘网去除效率,严格依法核定、征收排污费;对2016年底前未完成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企业,将先行予以通报,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将根据《乌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将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开展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2016年底前未开展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企业,不予返还企业2016年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已经返还的由各区予以追回;对未组织开展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企业,市、区两级政府不予安排或协助其向上级争取各类以奖代补资金;对未按要求时限进行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洗煤企业全部停产治理,待完工后方可恢复生产。 

  截止10月底,全市在产56家企业58个粉末状物料堆场,完成封闭治理10家12个物料堆场,在建37家34个物料堆场,未动工9家12个物料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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