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06.09.2015  19:44

  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蓝图。制定出台了《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了《包头市生态功能区划》、《包头市生态保护纲要》、《包头黄河湿地概念性规划》等。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包头市环境优化经济宏观战略研究》,依据社会、人口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提升、重点开发、适度发展和生态保护四类功能区,为科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立足包头市产业结构偏重的实际,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7年装备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35%,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20%,分别比2012年提高10个和5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产业比重比2012年下降5个百分点。同时,包头市还成功申报为国家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入围国家低碳绿色发展城市初选范围,取得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11个,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为城市转型发展、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突出民生福祉,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深入实施“蓝天、绿水、青山、湿地、大草原”行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绩。2013年9月启动实施了G6高速、110、210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累计投入31亿元,绿化里程252公里,绿化面积4.7万亩。同时,包头市环保局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切入点,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6.12亿元,完成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148个。关停企业319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6家,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上半年,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在自治区纵向降幅最大,优良天气率上升26.8%。建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114套,生活污水处理厂11座,铺设污水管网1492公里,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35%,城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100%。编制完成了《包头市城市河湖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加强区域河网水系整治,投资8.81亿元,重点实施了昆河水库下游等6条河道的畅通及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道21.83公里。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7项,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1万亩,水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自然和谐,推进健康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步行10分钟范围内就可以看到公园、广场。全市拥有大型开放式公园21个,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广场35个,街头景点和小游园120多个。2015年全市启动了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企业厂园、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村屯等庭院绿化工作,完成绿化单位262个,栽植乔木、灌木34万余株(丛),地被、草坪和绿蓠3.4万余平方米,绿化率达到4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74平方米。深入实施大青山生态绿化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山北草原围封禁牧和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全市森林、草原植被覆盖率分别达到了16.9%和28%,湿地总面积达到9.3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4%。 

  培育细胞工程,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延伸。对照新修订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体系包头市重新启动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全市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覆盖率为7.12%,涵盖了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等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类型。在自治区率先建立了市级示范区创建考核体系,累计创建自治区级生态镇2个、生态村17个、市级生态村25个。实施了9个旗县区15个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受益人口达7.6万余人,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已初见成效。 

  提速改革步伐,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城市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新模式,与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合作编制《包头市环境保护整体解决方案》,通过整合国内外一流的环保科研团队和环保企业力量,引进和运用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手段,力争利用五年时间系统解决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实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全市确定了建立生态草原补偿制度、节能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13项任务,创建国家低碳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城市改革工作、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等6项改革任务已初见成效。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