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为脱贫攻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16.05.2018  00:00

    抓筹资,确保投入同攻坚目标相适应。今年包头市在市本级常年项目支出大幅度压减的情况下,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只增不减,增加到1.3亿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1亿元,社会救助资金0.3亿元,目前已拨付0.74亿元,第二批资金将根据需要及时拨付。同时,包头市进一步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支持金融扶贫,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扶贫领域,放大扶贫资金投放规模,确保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多争取,确保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今年中央财政在保证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2018-2020年三年间增加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2140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1.87亿元,同比增长48.1%。包头市将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三个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自治区财权、事权划分改革机遇,结合包头市特点,完善项目库,找准切合点,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努力争取更多上级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促整合,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今年包头市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资金保障运行专项推进组,推动旗县区打破农、林、水等扶贫资金的类别限制,整合用于扶贫项目。将农业开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四好农村路等资金向扶贫工作倾斜,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同时,及时收回迟迟没有开工或进展缓慢的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后重新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整合的深度和效益。

  盯精准,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包头市全面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过去的扶贫项目认真进行“回头看”,对于利用率不高、使用效果不好以及与农民利益关联度不高的项目将分析情况,查找原因,督促相关旗县区进行整改,加快建立扶贫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效益挂钩的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到每一个贫困户、精准投入到每一个项目、精准投入到每一个贫困村,扶到点上,用到根上。

  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无死角。近期,包头市财政局派出两个工作组,对相关旗县区扶贫、农牧、教育、就业、社保等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包头市委、市政府。下一步,包头市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律要求,即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公告公示,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大力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同时,及时完善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精准安排、高效使用、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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