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

14.10.2016  19:40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包头市多措并举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便民措施。包头市机动车排管中心停止核发新车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安全检测周期同步进行,6年免检车辆不再每两年进行排气检测。继续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除外籍“黄标车”以外的车辆均可在包头市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前三季度,共检测外籍车辆19562辆。继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托包头市机动车排管中心自主研发的机动车远程管理软件系统,不断完善车辆信息修改、外埠车转入审核、外籍车委托检验审核、双怠速法上传申请、中心通知提醒等功能,为广大车主和环检机构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 

  二是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环节环保监管。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分阶段、分类型逐步提高燃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严把注册登记和转入关。在本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和外地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燃油机动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对未达到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环保转入审核手续,对外籍“黄标车”不予办理异地环保检测申请。前三季度,共审核外埠转入车12440辆。 

  三是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达到检测年限的,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上路行驶。前三季度,全市共检测机动车236265辆,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232138个。试行“冒黑烟”车辆复检制度。中心对发现在路面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列入检测黑名单,同时锁定检测业务。“冒黑烟”车辆需持车辆维修单在我市指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解锁检测业务,并进行严格的排气检测,检验合格后予以出具机动车排气检验合格报告。前三季度,共将1960辆“冒黑烟”车辆、“黄标车”进入禁行区、逾期未检测车辆列入检测黑名单。 

  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督管理。进一步打击环检机构违法检测行为。依照《〈包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用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管两大手段加强环检机构管理,规范环检机构管理,并要求环检机构实施机动车环保外观查验和检测线校准记录制度,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前三季度,共完成4轮专项巡查工作,实施停站处理40余次,实施停线处理60余次。严格执行机动车环检机构年度考核制度。目前,全市已有26家环检机构取得自治区委托资质、建成检测线87条,现实际运行25家环检机构、运行检测线67条。一季度,依据自治区的考核要求,对除了3家新运行环检机构和1家暂停运营环检机构外的22家严格进行了考核。经考核,90分以上的6家、85分以上的10家、80分以上的6家,对年度考核90-85分的6家环检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对85-80分的6家环检机构责令停站整改。进一步简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事项。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资质有效期由3年延长到6年,环检机构人员上岗培训由现行的3年延期到6年一次。 

  五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实施黄标车专项治理。对“黄标车”采取“三限一严”措施,即对“黄标车”限制检测、限制转入、限制异地委托、严格检验的措施督促“黄标车”主动淘汰。实施四类车辆不予进行排气检测,包括外地黄标车、2006年1月以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逾期未检测的黄标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进行检测的机动车。开展的“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工作,对违反限行、禁行的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的使用范围。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