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

12.10.2016  17:39

  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达到检测年限的,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路行驶。前三季度,共检测机动车236265辆,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232138个。试行“冒黑烟”车辆复检制度,将发现在路面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列入检测黑名单,锁定检测业务。“冒黑烟”车辆需持车辆维修单在指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解锁检测业务,并进行严格的排气检测,检验合格后予以出具机动车排气检验合格报告。前三季度,共将1960辆“冒黑烟”车辆、“黄标车”进入禁行区、逾期未检测车辆列入检测黑名单。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