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加强排污单位“红、黄牌”公布工作

26.07.2016  01:38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相关规定,包头市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红、黄牌”公布工作。 

  一是加大排水企业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关于排污单位“红、黄牌”警示、处罚要求,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二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相关内容可参照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执行。各地区将“红、黄牌”警示、处罚排污单位按月向社会公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大对“红、黄牌”公布工作监督整改。 

  三是将“红、黄牌”警示、处罚排污单位名单按月报市水办,市水办将定期对各地区排污单位“红、黄牌”公布工作进行通报。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