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四个强化”推进环境管理体制调整
07.04.2015 13:1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包头市对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事权下放,强化属地管理。 将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重点企业全部下放到所在旗县区。下放企业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市环保局做好环境监管的指导工作。
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监管到位。 对建成区的监管网格进一步加密,由66个增加到82个。每个网格配有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和一台执法车辆,24小时对负责区域内的所有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执法。明确每个网格的界限、所管辖的企业名单和监管人员名单,确保每个网格的环境问题能够妥善处置。
三是人员下沉,强化一线力量。 将市四区环保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由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调整为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人员整建制交由区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环保局的指导和监督。
四是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要求旗县区政府必须承担起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加大监管力度,调度多部门力量,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市环保局切实履行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强化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加大对旗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问责力度。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汇报各旗县区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底根据旗县区政府全年环境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评定环保工作的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府。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7.04.20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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