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
27.02.2017 13:0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近日,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每月25日前向大气办反馈当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部门要确保报送内容全面、详实。报送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工作进展要涵盖全市大气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事项以及目标责任状等年度下达的规范文件中要求的工作内容,量化表述工作进展情况。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7.02.201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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