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

14.12.2016  17:31

  为了提高预警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的能力,有序化解环境社会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査工作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经排查,包头市未发现因垃圾处理、石化、化工、铁路、场地修复等项目及新建项目引发的群体聚集事件,但存在风险隐患问题6个,环保部门均已下达了整改要求。此次工作共出动人员1454人次,对249家企业进行了排查,纳入督促整改问题6个,已结案2个。 

  下一步,包头市将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因企施策,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新建项目全程监管,强化新建项目验收,预防新的污染问题发生;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