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保局2016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27.07.2016  02:37

  2016年,包头市环保局承担重点改革任务10项,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均已制定改革措施和推进计划,已形成方案、调研报告等成果性资料21个。 

  一、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在充分征求市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意见反馈报告,并由市政府印发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此项改革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包头市环保局配合开展。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不再专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将按照《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截至目前尚无相关案例发生。 

  三、完善生态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职能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委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开展《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预计7月底《条例》(初稿)起草完成。 

  四、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编制完成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 

  一是按照自治区要求,转发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全面冻结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并对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落实垂直管理要求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及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包头市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境保护责任等三个方面内容开展了自查。将在自治区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出台后及时制定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三是完成了全市土壤、地表水国控监测点位方案的修订和点位调整。与呼市、巴盟和鄂尔多斯市建立了黄河流域水质联合采样监测机制,按月对黑柳子、头道拐、磴口三个断面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比对监测。结合国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要求,正在起草我市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一是全面启动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包头市2016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年安排治理工程33项,总投资50.5亿元。目前已完工9项,在建21项。二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确定的年度目标,坚持“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措施,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年安排重点治理工程52项,总投资14.7亿元。目前已完工12项,在建22项。《包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起草完成,正在修改完善,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印发。三是探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完成了《包头市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控对策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参照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下一步制定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创造有利条件。1至6月份,全市空气优良天数136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4.7%,比去年同期增加7天。黄河包头三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六、形成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开展了重点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编制了《包头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调研报告》和《包头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起草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征求了各地区、有关部门意见,正在结合自治区近期出台的第三方治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大力发展环保市场,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组建成立了包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了全市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完成了700多家重点企业审核。目前已起草完成了包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正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接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印发。 

  八、继续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14家涉重、化工等高危重点企业提出了明确投保要求,并将企业污染责任险投保情况纳入属地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予以考核。同时加强与包头市电视台合作,向企业开展污染责任保险宣传报道,推进企业投保。目前已促成5家企业进行了投保。 

  九、争取开展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目前国家、自治区尚未出台关于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延伸的相关制度,缺少顶层设计支持,目前正在探索性的开展此项改革。目前编制了关于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延伸制度的研究课题大纲,正在按计划推进实施。 

  十、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推动建立了包头市环保产业协会,为壮大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搭建了服务平台。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出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 

  制定印发了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了“大环保”工作格局。 

  十二、搭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平台 

  组织召开了包头市2016年度环保技术产业对接会,达成合作意向87项,促成30个环保投资项目落地我市。同时建立了包头市环保技术供需对接会企业信息库、技术库和专家库,为解决“医患”需求搭建了合作平台,形成了常态化的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