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落实最严监管措施

21.04.2016  01:11

  一是建立了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旗县区建立环境监察网格108个,其中建成区82个,外五旗县区26个;市本级建立环境稽查网格24个,实现了环境监管全市覆盖。各旗县区政府根据要求,通过公开招考、调剂等方式充实了监察人员,基本上保证了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建成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高空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检测监控系统,以及环保投诉热线、GPS调度指挥平台和环境资源数据中心于一体的“包头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实现了全市环境工作的统一监督、控制、调度和指挥。实行在线监控数据24小时值守,其中在国控重点企业安装并联网在线监控设施299套,可实时获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安装区域高空监控视频29套,可实时观测企业现场画面,实现污染源可视化管理。 

  三是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四结合四为主”的巡查制度,即“日查与夜查相结合、以夜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以节假日查为主”。一季度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千余人(次),检查企业1800余家(次),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400余台(套),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28件,累计下达处罚金额373.6万元。 

  四是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制度。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综合执法行动支队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增强了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一季度全市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3件,行政拘留2人。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