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政府下达关停取缔违法企业通告

27.05.2015  13:30

  为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九原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企业依法下达清理取缔通告。 

  《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辖区内所有违法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在6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清空生产场地内的所有原辅材料、相关产品及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对逾期没有自行关停并完成清理的违法企业,将于7月1日后由区政府组织公安、经信、安监、国土、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清理违章建筑,收缴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并没收非法所得及产品。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拒不关停、借故滋事、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