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主法治改革专项组对呼和浩特市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进行督察

15.06.2017  01:1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督办和解决制约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2017年  6月12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率专项督察组就呼和浩特市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察组先后深入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市春华水务集团公司进行实地督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洪峰就我市民主法治领域改革情况做了专题汇报。 
            王洪峰副书记介绍了全市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建立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265家(国有企业70家);事业单位410个,社会团体515个。截至2016年底,我市律师共担任政府法律顾问80家,企业法律顾问569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95家,社会团体法律顾问12家;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和林格尔开发区管委会,组建了新区法律服务团,将我市优秀的法律服务资源纳入到新区政府采购中;建立了全市律师专业人才库,全市共储备专业化律师人才920名。同时积极构建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扩大公职律师的覆盖范围。截止目前,全市共申报32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随后,王洪峰副书记就我市推进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具体做法做了介绍。一是围绕重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聘任程序、服务内容、考核奖励办法、经费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加强督促“”。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并精心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对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公开推荐“”。市委办公厅对全市符合聘任市委法律顾问条件的律师,进行了公示,广泛征询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通过全市专业律师人才库,为旗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推荐了法律顾问。四是主动介入“”。律师主动与聘请单位联系,提前介入,帮助解决个别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信访上访、涉法涉诉案件,赢得了聘用单位的信任。五是健全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考核、激励、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六是示范推广“”。选择涉及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律顾问制度的示范点,重点督促、强化落实。 
            王洪峰副书记对开展此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也做了介绍。个别部门和公司高层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法律顾问和“两公律师”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工作开展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严谨的程序。 
            张德成副厅长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呼和浩特市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经验和做法值得广,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要首先好国有企业和关乎民生的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企业的性质、服务对象和企业人数的标准,来优先配置法律顾问。二是要注重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法务部和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能分工,在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做好法律顾问的外部延伸服务,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要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实现学校、医院等民生领域的重点突破,使法律顾问制度首先在这些领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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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3日(李倩、李欢)据呼和浩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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