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第四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14.04.2018  01: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彰显了新时代的中国智慧。

        近日,监狱局印发了《全区监狱系统学习〈宪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4月份全区监狱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宪法活动。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高度重视,按照厅局党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在全所掀起了学习宪法的热潮。

        4月11日上午,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所党委书记、所长李永青主持会议,所党委班子成员、全体民警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了内蒙古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自治区资深法学家、宪法学家、自治区普法讲师团高级讲师—武建军教授为大家带来题为《宪法修正案解读》辅导讲座。武教授用两个半小时深刻阐释了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武教授引经据典,深入浅出,运用历史思维、法治思维、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解了宪法的历史渊源及此次宪法修正案的亮点。

        会后,李永青所长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此次学习会,对全所弘扬学习宪法精神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职工要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学习宪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把宪法的宣传贯彻渗透到各个单位、每个岗位。一是要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坚决做宪法的忠实履行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列入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全力抓好宪法的实施贯彻,引导广大民警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努力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三是要严格规范执法活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政法干警、监狱人民警察要通过公正执法,做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先行者、排头兵。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宪法与抓好当前和今后每一个时期的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素质,为建设“平安、法治、精品、现代”未管所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