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29.12.2015  18:56

 

呼环政验字〔2015〕34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赛罕区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西南角,总规模为4万m 3 /d。本项目采用“A 2 O工艺+深度处理(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污水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什拉乌素河。本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环保投资4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1.1%。项目于2010年7月2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关于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环审[2010]148号),2015年7月13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关于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呼环政批字[2015]57号),201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变更项目出水水质标准进一步说明的函》(呼环政函字[2015]99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5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容积为40000m 3 的事故池已在呼市发改委立项,2016年开工建设;污水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什拉乌素河。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安装了活性氧废气净化系统,并配置15m高的排气筒;安装有一台1.5t/h天然气锅炉用于厂区供热;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吸声、消声等措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脱水后的污泥委托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 三、项目验收结论 金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理和管理,依据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呼环站字〔2015〕第ZH037号)监测结果和内蒙古睿思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监理报告》(NMRSD-2015-05)监理结果,基本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我局同意通过验收。 四、项目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一台1.5吨燃气锅炉,建议金桥热电厂管网联通后,纳入集中供暖。 2.二期扩建工程尽快建设容积为40000m 3 事故贮存池。 3.尽快完成提标扩建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4.做好场区周边绿化工作,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档案和运行台帐,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6.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赛罕区环保局负责。               2015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保厅。 抄送:赛罕区环保局,内蒙古睿思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