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圣丹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羊绒制品生

22.03.2016  13:34

 

呼环政函字[2016]22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圣丹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羊绒制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申请的函”的复函   哈尔滨工业大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呼和浩特圣丹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羊绒制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冲洗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建设的呼和浩特圣丹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羊绒制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       2016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5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