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海日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羊胎素提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08.06.2016  22:03

呼环政函字[2016]54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海日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羊胎素提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单位报来的《呼和浩特市海日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羊胎素提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呼和浩特市海日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金川开发区金五路建设的羊胎素提取技术改造项目。

 

 

 

 

 

2016年6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6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