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关于 2016年第五次会议对建设项目审查情况的通知
呼环通〔2016〕102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关于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对建设项目审查情况的通知
各旗县区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于2016年6月8日下午召开了2016年度第五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会议,会议主要对11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审查结果
本次会议共审查了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全部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查。
二、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的项目:
1.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
2.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二次扩能项目。
(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环保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精德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速冻食品项目;
2.呼和浩特市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外墙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3.内蒙古粮食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4.呼和浩特市海日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取羊胚胎胎盘有效成分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城区负责监管的项目:
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四)玉泉区负责监管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金宇新天地项目。
(五)赛罕区负责监管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 呼和浩特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迪安医学检验所。
(六)托克托县负责监管的项目:
内蒙古衡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托克托野外光伏产品实证基地项目。
(七)清水河县负责监管的项目:
呼和浩特市联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康圣庄村50MW光伏发电结合生态牧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施工期环境监察检查工作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开展环评执法检查,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二)除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监管,排污费征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均由项目属地环保部门负责。
四、公示
根据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和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及程序》(呼环通字〔2014〕25号)等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http://www.hhhthb.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016年6月8日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