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14.06.2017  13:03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458号)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呼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处于2017年2月17日至3月6日,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检查共涉及6个旗县区和5个市属单位,即土左旗、赛罕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和林县及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市科技局、呼市商务局、呼市工商局。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和制度建设文件、项目论证或者评价报告文本、资金分配的文件及预算公开的网址和内容、项目进展和取得效益的说明材料、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   
            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针对支出进度缓慢、滞留项目资金等主要问题,现已下达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行政处理决定书》(呼财监[2017]15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加快支出进度,管好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促进呼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