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强化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09.04.2015  23:40

  内蒙古自治区精心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 。自治区成立了以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政府副主席为副组长,纪检、政法委、组织、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严格落实盟市的组织指导责任、旗县(市、区)的领导责任和苏木乡镇的直接责任,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明确各级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嘎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村委会换届工作指导监督,人大、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 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加强工作指导、日常调度和沟通衔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提高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宏观指导,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让各级党委既要敢于领导,又要善于领导,自觉承担政治责任。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 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选举动态。强化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及违法操作选举等严重侵害农牧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或指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 自治区派出6个巡回督导组,对各盟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建立督查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选举程序、职数设置、换届纪律、遗留问题解决的督查指导。要求各苏木乡镇要向每个嘎查村派驻专人进行全程指导。针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嘎查村,要派驻工作组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五是严明换届纪律。 严肃嘎查村“两委”换届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求动真碰硬、有报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程监督,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等破坏选举行为,积极防治和有效惩处利用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等干扰选举的行为。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自治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