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企违规经营投资终身追究责任

31.12.2016  21:08

  12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国资委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截至年底,出资监管企业营业收入小幅增长,效益总体向好,亏损面继续减小。此外,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国资委研究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上,自治区国资委副巡视员丁礼冰介绍,《办法》主要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中的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9个方面54种情形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一般、较大、重大3个级别的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明确了所需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有效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记者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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