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月月3﹒15”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

17.03.2015  20:04

 

3月1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新城区政府承办的纪念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月月3 • 15 ” 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苏亚拉广场举行。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陈洁,党组成员、副局长霍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杨林;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马达,自治区粮食局总经济师张天喜,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志华,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白金祥,新城区政府相关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

陈洁局长在主会场与白金祥副市长共同触摸启动仪,正式启动3 • 15 宣传纪念和“月月3 • 15”活动,仔细了解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同时,亲自前往内蒙古工业大学参加了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与大学生就如何依法维权进行了互动,并为在“消费维权”主题征文演讲比赛中获奖的大学生颁发了荣誉证书。

杨林副局长在启动仪式上指出:今天是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消费是人们每天进行的一项活动,消费中的矛盾和纠纷看似小事,但处理不好就会损害百姓利益。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消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举办“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月月3•15”启动仪式。新《消法》从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多方面做出了新的突破性的规定,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更好的落实新《消法》各项条款,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并于今天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全区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处罚办法的具体内容,当好消费者和市场的裁判员。

2014 年,全区工商系统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5706件,案值7.5亿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28万件、咨询9.34万件,办结率达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41.09万元。全区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688个,调解消费纠纷119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6万元。12315热线已经成为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全年咨询、投诉受理量较上年有大幅增长。

在启动仪式结束后,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分别赴消费维权“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等分会场参加了纪念活动。(柴永生)

       

启动仪式现场   

 

陈洁局长和白金祥副市长触摸启动仪正式启动3 • 15 宣传纪念和“月月3 • 15”活动

 

启动仪式现场    

 

陈洁局长在主会场了解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

 

   

陈洁局长赴内工大参加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   

 

陈洁局长赴山水小区参加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

   

霍武副局长赴金源港汽配城参加消费维权“进商场”活动

 

杨建平组长赴居然之家玉泉店参加消费维权“进商场”活动

 

杨林副局长赴赛罕区万达广场参加消费维权“进超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