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22.09.2016  22:37

  为切实加大城市燃煤散烧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依据《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包头市正式出台《包头市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目标任务、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能源标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方案》要求对全市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内的22个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涉及居民20644户。其中昆区2个,涉及居民2514户;青山区7个,涉及居民8885户;九原区7个,涉及居民7610户;东河区3个,涉及居民666户;稀土高新区3个,涉及居民969户。对未列入上述治理名单,但位于环境监测点位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且在2016年采暖季前无法完成拆迁改造的,要求各地区将其列为燃煤散烧治理目标,并完成治理工作。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包头市明确了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将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与“433”棚户区改造计划相结合,重点对主城区内未列入棚改三年计划的以及列入2018年棚改计划的地区进行治理。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对暂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地区,具备管网铺设条件的优先使用集中供热、天然气进行替代;不具备管网铺设条件的使用型煤、生物质燃料等过渡措施进行治理。三是坚持一村一策、经济高效的原则。燃煤散烧治理原则上一个治理区域(村)只采用一种类型的能源替代方式,避免多种能源方式混杂使用。四是坚持费用分担、财政补贴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居民使用新能源后增加的相关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居民共同承担。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由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具体实施。同时,包头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时序,加快相关工程建设速度,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