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克旗明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执法部门

14.06.2016  15:40

  近日,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明确监管执法部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通知》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一条中共10款未具体明确监管执法部门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旗人民政府明确的监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专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理清职责,使法律赋予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防治大气污染。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