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6.05.2015  18:5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委和自治区环保厅党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体职责,把握总体要求 (一)明确主体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委和党委成员要坚决贯彻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业务、党务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局党委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局党委及党委成员、局领导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做到局党委统一部署,党委成员、局领导分工负责,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局党委及党委成员、局领导的重要工作。 (二)把握总体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把理清局党委和党委成员、局领导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不懈抓好主体责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局党委要全力支持市纪委驻环保局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这是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局党委主体责任要与驻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密切结合,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 二、全面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 局党委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局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各项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局党委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局党委和党委成员、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局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分解责任。每年部署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督促推动活动有效开展。每年要在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范围内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市委的要求,明确纪检监察室的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基层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班子、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不能腐”的机制。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市委30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成“不想腐”的氛围。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室执纪办案,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强大压力。支持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8.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呼市环保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积极推进局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局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督促检查。局党委书记要督促党委成员、局领导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听取检查党委成员、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成员、局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 4.当好廉政表率。局党委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保障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局党委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加强考核监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局党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委成员和局领导要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局党委对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局机关系统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局党委成员和局领导与分管联系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同时,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信访举报等情况,适时开展约谈工作,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及时纠正。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和直属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领导 局党委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强化对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驻局纪检组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主体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驻局纪检组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条主线,突出执纪和查办案件这一主业,强化监督问责这项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局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局属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适应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局属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紧盯加油站防渗工作不放松
为加快推进全市加油站防渗漏改造进度,日前,市环保局联合旗县区环保局对全市各石油销售公司进行了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专项检查。截止8月底,已完成91家,445个储油罐,完成总任务的39.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