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污 集中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乌兰察布市从七个方面做好当前环保重点工作

21.04.2016  01:11

  近日,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地当前重点环保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提供执法保障。 

  据悉,从4月12日至5月12日,专项行动将通过采取环保局领导分片包旗县的方式,重点对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督查。一是对各地落实乌党办发电〔2016〕15号文件情况。主要督查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自查工作情况和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环境隐患台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主要督查各地是否对存在的环境隐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本级台账中的重点环境问题是否进行跟踪监管,有无整改方案,阶段性整改成果等。对本级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的,是否进行销号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三是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情况。主要对各地  “未批先建”项目和  “久拖不验”项目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工作情况。主要督查各地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整改落实情况,集中供热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和各地20蒸吨/小时以上的企业生产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情况,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拆改情况。五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督查全市1683个环境保护监管网格是否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并进行日常环境监管,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是否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六是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情况。主要督查各地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检查和整改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开矿、砍伐、挖砂等资源开发活动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七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主要对各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具体解决措施;各地中水回用工程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对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的查封扣压、按日计罚、责令限产停产等一系列办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