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提高两项民生津补贴标准

16.05.2017  15:44

  为持续增加全市残疾人、老年人收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2017年1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36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领取离退休和社保工资老年人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为了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乌兰察布市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自治区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举全力维护好全市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党的为民爱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尽快筹集所需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真正受益;要建立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专款专用,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应补尽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监督管理,市政府将抽组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地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高龄津贴执行的新政策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