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再次审核

09.06.2017  11:23

  2017年,锡林郭勒盟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农村牧区每人每年360元和城镇每人每年6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为使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确保补贴人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近日,锡林郭勒盟民政局联合所属旗县市(区)民政局、残联,对各旗县市(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人数、补贴资金再次进行专项审核。

  一是认真核实补贴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是纳入低保范围中的残疾人。是否建立一人一档、及时录入更新管理信息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对模糊的补贴对象入户进行调查。

  二是细化补贴的申领程序。重点检查是否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旗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旗县市(区)民政局审定。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是否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公平、每季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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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