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在公立医院建立总药师制度

27.09.2018  19:4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在自治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以及锡林郭勒盟医院、阿拉善盟中心医院开展医院总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院药师管理制度改革,在医院内选拔出业务扎实、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权威性和领军作用的优秀管理人才担任医院总药师,充分发挥总药师在药品采购管理、临床合理用药、处方审核、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实现药品安全有效、供应充分、价格合理、使用科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工作方案》明确总药师职责:一是负责落实医院药事管理重大决策,落实医院药事服务管理、药品供应保障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二是负责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和有效实施。三是组织制定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定期汇总分析药品使用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指导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医联体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组织审定医院医保药品报销工作,合理控制医保费用增长,降低医院药占比;负责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并按照采购合同确定的时限及时结算药款。四是负责医院药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研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药学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的引进和使用,组织开展评估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