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1.12.2017  20:25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温晔峰) 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内蒙古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悉,本次普查不仅要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况,还要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变化趋势,以及污染的治理能力和现状。

  据悉,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