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多项措施促进辖区小微企业发展

06.09.2017  15:52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制定十五项措施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建立“特色”企业培育库。制定“特色”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市、旗区分级培育。对“特色”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龙头”认定标准,遴选一批“隐形龙头”企业。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特色”发展工作。旗区局根据辖区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10 — 15 家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建立“特色”企业培育库,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二是培育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带技术成果创办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引导小微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小规模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建设新型制造的众创空间,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创客工厂,推广创客沙龙、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众创空间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 

三是建设“升级版”的小微企业园。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特色”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和“特色”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聚。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针对“特色”发展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制定准入条件,严把入驻关口,建立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要保障“特色”培育企业发展空间,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园50家。  

四是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市、旗区二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服务。 

五是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加快创新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化,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对接服务,到2020年全市面向“特色”培育企业技术成果转让交易额达到100亿元。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地旗(区)政府要在资金扶持、项目立项、用地、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是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在“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中推广“机器换人”,组织实施 “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  

七是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普及质量控制小组(QC小组)。在“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6S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对标发达国家制造标准行动,分行业开展比对,发布比对结果报告,引导精品制造。到2020年,全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50%以上,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八是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政策支持。到2020年,全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100%以上。 

九是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万企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评选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鄂尔多斯工匠”。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十是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协作配套“双向支持”激励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认定一批协作配套示范企业,分行业建立大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产业联盟。建立协作配套信息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每年引导100家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十一是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组织“百万小微企业素质提升轮训工程”,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诊断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完善管理诊断专家库,为各地开展管理诊断工作提供支撑。支持“特色”培育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 

十二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市内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整合利用中小微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市场的实时响应。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分行业、分区域推广中小微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到2020年,全市“特色”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十三是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推进“品质鄂尔多斯”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开展“鄂尔多斯好产品”行动,支持“特色”培育企业建立网络品牌,产品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实施办法。 

十四是加强融资对接。建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提升贷款透明度和时效性,开展服务排行评价。鼓励各地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府性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市、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股交中心挂牌、开展并购重组给予优惠政策及奖励。对投资“特色”培育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各地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形式,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举办鄂尔多斯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每年推动100家“特色”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对接。 

十五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设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市级公共征信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民银行以及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法院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对千家“特色”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支持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杨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