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协作工作制度

09.10.2016  02:06

近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环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首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加快推进“美丽首府”建设进度,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的通知要求,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国土资源局5部门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调查和追查,提升执法监督成效。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环境犯罪案件,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对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宣判的环节,跟踪了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监管领域的法律监督作用,制定并完善案件(线索)的移送标准和程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从快从严打击整治,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