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23.07.2017  01:32
(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由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