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0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客户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呼环政验字〔2016〕36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0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客户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客户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学院北路西侧内蒙古联通机动通信中心院内。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99万元。项目于2011年4月15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0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客户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1]56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采暖由呼和浩特西川网信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入伊利集团金川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金川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
三、项目验收结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0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客户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理和管理,基本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我局同意通过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负责。
2016年6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保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