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6.05.2015  18:53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市政府“两个一流、三个建设、两个率先”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以宣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重点,以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参与意识为宗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广联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创新环境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增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的社会舆论,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首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氛围。 一、整合媒体资源,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 (一)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市委、市政府“两个一流、三个建设、两个率先”战略部署,和我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依托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深入宣传新常态给环保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以及环保系统的新状态、新作为;对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要把握舆论基调,把握轻重缓急,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着力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切实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和主导性;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引导,网上网下同步引导,三级媒体联动引导,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注重发挥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提升环境新闻宣传专业化水平,使舆论引导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环保综合执法大检查、大整治等行动中发现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以及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出环境问题,尤其是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各级媒体进行曝光。做好落实“市长督查督办令”、彻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宣传报道。 (三)发挥媒体传播作用。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提高传播能力,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新闻网等媒体开辟栏目,搭建宣传平台,宣传环保新法、环保科普知识、环保工作动态;在当地电视台播发环保公益广告。同时,挖掘手机微博、微信(市局已开通“呼和浩特环保微信平台,欢迎关注并提供素材)等新媒体资源,制作播发环保微型小电影,传播新环保法等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法律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精心组织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主题宣传,认真策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的主题宣传,创新宣传内容、保持宣传热度,不断扩大环保影响力,唱响主旋律,凝聚社会正能量。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监测、收集、研判、跟踪、报送、反馈舆情,掌握舆情发展趋势,关注环境热点和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依托自治区“两站一刊一台”,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内蒙古电视台环保厅记者站、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新闻、通讯及典型报道,刊发各类专版。              二、整合部门资源,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活动 (一)以新环保法为依据,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调动环保、宣传、文明办、教育,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环保宣教工作合力。把环保宣传教育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同各领域的行政、行业、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环保宣教大格局。 (二)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做好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宣传、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和新环保法,组织市属院校参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区大学生辩论赛和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展览。 利用“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等环保节日组织开展反映环保工作、倡导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也可以制作或播放(发放)一些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电影、电视、戏剧、公益广告、纪念邮票、科普图书等宣传品。 (三)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广泛传播新环保法知识和生态文明理念。联合宣传、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工商、旅游、文明办、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深化新《环保法》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牧场”的“六进”活动,广泛传播新《环保法》和生态文明理念,采取新闻发布会、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展览、主题宣传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文艺演出、专题晚会、主题采访、环保志愿者服务、中小学生环保社会实践等形式,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新环保法知识。 (四)以命名“环境友好使者”为抓手,培育和引导环保社团组织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合人大、政协、科技、教育、发改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探索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以赠阅环境报刊、举办培训研讨、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环保社团组织的互动交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有效参与环保工作。以命名“环境友好使者”为抓手,在校园、企业、农村、机关、社区、乡镇等,培育并命名一大批“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巾帼环境友好使者”和“环保志愿者”,不断壮大使者队伍。鼓励使者以实际行动传播环境文化、普及环保知识、使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深深扎根,使环境保护事业在新征程中实现更大的发展。 三、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    (一)强化环保职业教育。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成立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专家组织,对环保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强化环境基础教育。将环境基础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进程,在相关课程渗透环境教育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课堂。充分利用社会环境教育资源,遴选一批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院、科研院校的实验室、环境教育场馆等,建立环境教育基地,参加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评选和命名。 (三)强化环境社会教育。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种资源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校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和环境教育基地负责人进行新环保法培训,增强他们的环境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强化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全面总结环境教育试点工作经验,创新思路,转变模式,进一步规范环境友好创建工作,命名一批“环境友好学校”“环境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四、整合内部资源,建立有利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设置议题,及时组织发布。 (二)建立环境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环境舆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重大舆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 (三)建立完善新闻采访制度。明确程序,统一口径,归口管理。积极受理媒体采访申请,做好记者接待工作。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关系环保工作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担负起主要领导责任,把环保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检查指导,不断提高驾驭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推进市级及旗县区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重视采取学习培训、项目扶持、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宣传教育人员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