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对2014年度环境空气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17.12.2014  17:31

各盟市质监局、有关实验室:
  按照《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自治区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认函〔2014〕195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环境空气检测能力验证技术实施单位,承担了全区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并于2014年10月底完成了能力验证汇总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2014年度,共有72家实验室参加了环境空气的能力验证活动,其中环保系统60家,占83.3%;相关检验检测机构12家,占16.7%。首次结果全部满意的47家,满意率65.3%;25家参加了补测活动,满意18家,补测满意率72.0%;补测结果、可疑偏离不满意7家。
      本次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采用稳健技术处理,标准化四分位距为变动性度量值(目标标准偏差)计算各实验室结果的Z比分数(Z值),|Z|≤2 为满意结果;2<|Z|<3为有问题结果;|Z|≥3为不满意结果(离群值)。各项目能力验证统计结果如下:
  (一)参加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项目检测的实验室72家,首次满意64家,首次满意率88.89%;8家实验室参加了补测,结果满意6家,补测满意率75%,结果不满意2家,占25%。
  (二)参加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项目检测的实验室72家,首次满意52家,首次满意率72.22%;20家实验室参加了补测,结果满意14家,补测满意率70.00%:结果为可疑值的1家,占5.00%,结果为不满意的5家,占25.00%。  
  二、结果分析
      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反映出大部分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保持持续有效,实验结果准确可靠。部分实验室递交的结果报告单中测试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姓名部分或全部为打印,无签发人、无签字日期,单位代码填写错误;有些单位使用过期的标准分析方法,标准方法名称填写不完整,标准的来源不填写等;部分结果报告单空白处不加标识、修改不加标识等。说明部分实验室在体系运行中存在一定的技术管理缺陷。
      三、结果处理
      针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做如下处理:
      (一)对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等69家实验室(含补测实验室)相关项目/参数结果为满意的,将发给结果满意证书;对首次检测满意的单位,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项目/参数免于现场考核。
      (二)对补测后结果满意的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20家实验室,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至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对补测后结果为可疑值的或不满意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等7家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至2014年12月31日。整改期间,实验室应认真查找原因,完善对检验人员、设备调试、环境等条件的管理,由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考核合格后,报内蒙古质监局。
      对未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或经考核其项目/参数仍不满意的实验室,内蒙古质监局撤销其检验项目/参数的资质,实验室不得向社会提供其检验项目/参数的数据和结果。
      (四)各盟市局要对辖区能力验证不满意实验室及未参加此次活动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材料,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14年度环境空气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满意汇总表(含补测满意); docx
      2.2014年度环境空气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汇总表; doc
      3.2014年度环境空气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报告。 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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