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对2014年度食品、生活饮用水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17.12.2014  17:31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按照《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4〕195号)的要求,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了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总酸,乳粉中蛋白质、三聚氰胺,饮料中甜蜜素(环乙基氨基磺酸钠),生活饮用水中总硬度、砷等4种产品7个参数的能力验证工作,并于2014年10月下旬完成了能力验证汇总工作。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质监系统32家,占18.29%,疾控系统77家,占44%,环境系统26家,占14.86%,食品药品检验系统15家,占8.57%,农业系统3家,占1.71%,自来水系统15家,占8.57%,粮食系统3家,占1.71%,其他4家,占2.29%。现将4种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2014年共175家实验室参加了酱油、乳粉、饮料、生活用水4种产品7个参数的能力验证活动,其中159家实验室结果为满意(含补测满意),满意率90.86%,111家实验室首次检测结果为满意,64家实验室参加了补测,48家补测结果满意,有14家补测结果不满意,2家未参加补测,不满意率占9.14%。
      本次活动按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进行。采用分割样品方案进行试验、利用四分位数稳健统计方法处理结果、采用Z比分数进行数值统计判定和能力评价。评价标准为:|Z|≤2  (满意结果),2<|Z|<3(有问题),|Z|≥3 (不满意或离群的结果)。补测结果采用有证参考值进行处理。各项目验证活动统计结果如下:
      (一)酱油
      1.参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能力验证的实验室106家,首次结果满意86家,满意率为81.13%;补测结果满意19家,补测满意率为95%,补测结果不满意1家。
      2.参加酱油中总酸能力验证的实验室105家,首次结果满意87家,满意率为82.86%;补测结果满意18家,补测满意率为100%。
      (二)乳粉能力验证
      1.参加乳粉中蛋白质能力验证的实验室52家,首次结果满意44家,满意率为84.62%;补测结果满意8家,补测满意率为100%。
      2.参加乳粉中三聚氰胺能力验证的实验室35家,首次结果满意26家,满意率为74.3%;补测结果满意7家,补测满意率为77.78%,补测结果不满意2家。
      (三)饮料
      参加饮料中甜蜜素(环乙基氨基磺酸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25家,首次结果满意23家,满意率为92.0%;补测结果满意2家,补测满意率为100%。
      (四)生活饮用水
      1.参加生活饮用水中总硬度能力验证的实验室137家,首次结果满意114家,满意率为83.21%;补测结果满意20家,补测满意率为86.96%,补测结果不满意3家。
      2.参加生活饮用水中砷能力验证的实验室116家,首次结果满意95家,满意率为81.9%;补测结果满意11家,补测满意率为52.4%,补测结果不满意10家。
      二、结果分析
  从能力验证结果看,多数实验室能够按照GB 18186-2000《酱油中总酸的测定》、GB/T 5009.39—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22388-2008 《奶粉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GB 5009.5-2010《奶粉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97-2003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750.4-2006 《生活饮用水中总硬度的测定》、GB7477-87《生活饮用水中总硬度的测定》、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中砷的测定》、HJ694-201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进行检测。反映出大部分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保持持续有效,实验结果准确可靠。少数实验室未按要求的时间提交结果,实验室提供的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缺少计算公式或计算过程,分析条件信息不足,反映出实验室体系运行中存在一定缺陷,个别实验室结果出现可疑值、离群值;存在问题原因如下:  
      (一)个别检验人员未理解、掌握检验参数的方法标准,在进行检测时,关键环节把握不准确,导致结果不满意。
  (二)新上岗的检测人员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操作仪器时间短,缺乏使用经验,对仪器不熟悉,测试条件选择不好,导致结果不满意。
  (三)实验室采购的甲醛试剂存在质量问题,甲醛浓度不准确空白值偏高,标准溶液配制、标定不准确,导致结果不满意。
      三、结果处理
      (一)对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59家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含补测满意实验室)项目/参数结果为满意的,将发给结果满意证书,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对首次结果为满意的单位,相关检验项目/参数免于现场考核。        
  (二)对准格尔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等64家实验室相关项目/参数,经补测结果为满意的,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伊金霍洛旗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东乌旗疾控中心等16家经补测结果仍不满意的实验室(含奈曼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察右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家未提交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至2014年12月31日。整改期间,实验室应认真查找原因,完善对检验人员、设备调试、环境等基本条件的管理,由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考核合格后,报内蒙古质监局。
      对未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或经考核其项目/参数仍不满意的实验室,内蒙古质监局撤销其检验项目/参数的资质,实验室不得向社会提供其检验项目/参数的数据和结果。
      各盟市局要对辖区能力验证不满意实验室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材料,并查处其违法行为。

        :1.2014年度4种食品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满意汇总表; docx

                  2.2014年度4种食品实验室能力验证补测结果不满意汇总表; doc 
                  3. 2014年度4种食品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报告。 .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