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十二五”总量减排表彰暨2016年总量减排工作会
全面总结“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表彰“十二五”总量减排先进地区和个人,分析解读“十三五”减排要求和考核调整及减排指标分解原则,研究部署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10月11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十二五”总量减排表彰暨2016年总量减排工作会议。
“十二五”,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克服排放基数大、污染物净减排任务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大、减排工程实施难度大的诸多困难,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十三五”,自治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均为13%,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为7.1%和7.0%。
会议强调,“十三五”减排任务艰巨,必须调整思路,跟紧步伐,要克服约束性总量指标不断增加的困难、认清污染防治任务日趋繁重的趋势、顶住行政问责力度加大的压力,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实现环境监管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控制转变。
会议要求,今年是“十三五”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开局年,各项工作较繁重,要树立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意识、全力以赴抓减排重点工程、依法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减排专项检查活动和准备好年底的核查工作等,细化措施,抓住重点,抓紧部署,全力以赴做好2016年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会议上,宣读了表彰决定,鉴于突出的总量减排工作成效,自治区环保厅对鄂尔多斯市等4个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巴彦淖尔市等4个 “十二五”单项指标突出贡献集体和黄素军等4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十二五”总量减排表彰暨2016年总量减排工作会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王军朴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李剑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