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完成2016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02.11.2016  01:0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近日,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局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梳理,共新增权力事项25项,取消权力事项14项,修改权力事项设定依据13项,下放权力事项1项。同时对责任清单中的权力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做了相应的调整。动态调整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事项增至148项,较调整前增加11项。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加强对局内各科室、单位行使行政职权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以方便群众办事。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