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广汇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06.2016  12:11

  呼环政批字[2016]50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广汇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广汇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风悦达起亚4S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广汇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2号,总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47.79平方米。项目主要经营东风悦达起亚整车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等业务,主要建设4S店主体(包括展厅、办公区、维修接待区、车间、备用间等)、停车场、配电室以及其它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1533万元,环保投资为49万元,占总投资的3.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烤漆房油漆废气经两级过滤装置和两级吸附系统(过滤、吸附效率>8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汽车尾气由车间内废气抽排系统排到室外、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排出室外,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及汽车清洁时产生的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与生活污水与展厅及办公区地面清洗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 7 cm/s。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经过优选设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弃的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沾染油污的棉丝、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污泥等废矿物油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废稀释剂、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废有机溶剂,废弃的铅酸电池(蓄电瓶)、焊渣等含铅废物,以及废油漆桶、喷漆罐、线路板等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库(渗透系数<1×10 10 cm/s),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维修车间废车胎、废部件等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金川环保局,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